第 17 章

制度竞赛的开端

那份规则手册的第八条第3款没有用粗体或下划线标出。它安静地待在“选手行为规范”一章的中间位置,前后都是关于比赛迟到处罚和赛后握手礼仪的条款。但任何一个在2012年春天拿到这份文件的人——无论是战队经理、选手还是赞助商——翻到这一页时,目光都会停在这里。条款的措辞是:选手在比赛及官方活动期间穿着或展示的任何第三方品牌标志,均须事先获得赛事主办方书面批准。

下一款补充规定:如果选手的个人赞助商与联赛官方赞助商存在产品品类上的重叠,主办方有权要求该标志在直播镜头可见范围内被完全遮挡。

这份文件的标题页上印着《英雄联盟第二赛季全球冠军联赛官方规则书》,落款是Riot Games,2012年1月。总页数四十七页,英文原版由洛杉矶总部起草,随后翻译成韩文、中文、法文、德文和西班牙文,分发给全球各赛区获得S2资格赛名额的战队。在首尔,这份文件通过OGN的赛事运营人员交到了四支韩国战队经理手中。在上海,它作为附属文件被夹在iG俱乐部与队员签署的聘用合同里。

2012年3月,首尔龙山I'PARK购物中心九楼的OGN演播室里,这份规则手册被摊开放在一张会议桌上,旁边是一支黑色的签到笔和一叠战队注册表格。演播室外的走廊里,三天前SK Telecom T1《星际争霸II》分部更换设备时搬出的旧CRT显示器还没有被清理干净——那些显示器属于Proleague过渡赛季的最后一批硬件更新。那个过渡赛季在2011年12月打完了全部赛程,混合着《母巢之战》与《自由之翼》两个版本的赛制正式终止。MBCGame解散了游戏部门,OGN的星际解说员中有一半已经转到了《英雄联盟》项目。

规则手册的最后一页是一份接受声明。战队经理需要在此签名,确认其代表的战队已完整阅读并理解全部条款,承认拳头公司对赛事一切方面拥有最终决定权,并同意任何违反规则手册的行为均可能导致取消参赛资格、没收奖金及其他处罚。声明中还包含一个放弃条款:签署方放弃就上述处罚向任何外部机构寻求仲裁或诉讼的权利。

这是制度竞赛的开端。不是发布会,不是战歌响起时的灯光秀,不是任何可以被剪进赛事宣传片的东西。是一份四十七页的文件,一支笔,和一间能听见隔壁演播室正在调试音响的会议室。

2011年秋天,拳头公司派往首尔的第一支赛事运营团队只有六个人。团队负责人金正洙,三十三岁,此前在暴雪韩国分公司担任过三年社区经理。他离开暴雪的时间是2010年5月——暴雪对KeSPA提起诉讼之后七个月,MBCGame与OGN联合抵制《星际争霸II》授权谈判的那个春天。

金正洙在拳头公司的入职面试中被同一个问题问了三次:如果我们决定在韩国建立联赛,你和你的团队要做的第一件事是什么?他第三次才给出对方想要的答案:我们不会重复暴雪的错误。

在拳头公司内部的语境里,“错误”这个词有非常具体的指向。它不是指暴雪主张权利这件事本身——拳头公司的高管层认为暴雪在法律上完全有权这么做,换了任何一家厂商都会这么做。

错误,是指暴雪在主张权利之前没有先把制度框架搭建好。它先让第三方把联赛办起来了,让战队投入了资金,让电视台建立了播出体系,让选手签下了职业生涯,然后才走进法庭说这些东西都是我的。这种顺序制造了一群在法律上输了但在情理上赢了的人。拳头公司不打算制造任何一个这样的人。

金正洙抵达首尔后的第三周,在一间租来的会议室里约见了当时韩国已经存在或正在组建的四支《英雄联盟》战队负责人。MiG Frost和MiG Blaze是两支由同一个社区网站运营的姐妹战队,负责人姜东勋,前《星际争霸》半职业选手,开过网吧,做过游戏资讯网站,靠卖显示器广告攒出了第一笔战队经费。Najin e-mFire的出资方是一家移动通信设备公司,进入电竞的直接原因是老板的儿子在北美服务器打到了天梯前两百名。Xenics Storm背后是一个游戏外设品牌,战队经理本人就是那个品牌的销售总监。

四支战队的负责人以为金正洙要和他们讨论S2赛季的赛程安排。金正洙把韩文版的规则手册草案放在桌上,第一句话是要求在讨论比赛之前先讨论这份文件。姜东勋后来在接受韩媒采访时回忆过那个下午。他说自己翻到着装条款那一页时,第一个反应不是愤怒,而是一种说不清的困惑——他在电竞这个行当里做了六年,当过选手、当过领队、经营过战队,从来没有见过一份文件连选手身上穿什么都要管。

但随后金正洙解释了补贴计划。姜东勋说,他们算了一笔账,然后就签字了。

补贴计划写在规则手册的附则三里。拳头公司承诺,所有获得S2赛季常规赛资格的战队每季度将获得一笔固定金额的运营补贴,覆盖五名选手和一名教练的基本工资、住宿费用和交通支出。补贴按月发放,发放条件只有一个:战队完全遵守规则手册的全部条款。任何违反都会导致当月补贴暂停。连续三次违规,取消当季资格。在韩国,2012年每支S2资格战队拿到的季度补贴大约相当于一点五亿韩元,按当时汇率折合约十三万五千美元。这笔钱不足以让一支战队盈利,但足以让战队经理不再需要每个月为选手的伙食费发愁。

金正洙在那个会议上说了一句话,后来被写进了拳头公司内部的赛事运营手册:我们给你确定性,你给我们控制权。

确定性不是自由,不是平等,不是共同所有权。拳头公司从未承诺过这些。它承诺的东西非常具体也非常有限:一个稳定的赛季日程、一个可预期的收入底线、一个不会被突然叫停的职业路径。而它要的东西同样具体:承认它是一切规则的最终来源。

这个交换的逻辑并不新鲜。任何一个研究过美国职业体育联盟历史的人都能认出,这是NFL在1960年代完成的事,是NBA在1980年代完成的事——用联盟的集中管理和收入分享换取球队老板对联盟总裁权力的服从。不同之处在于,NFL和NBA的联盟理论上是由球队老板组成的委员会共同治理的。而拳头公司的联赛从一开始就不是一个集体治理机构。它是一个全资子公司下设的业务部门。联赛总裁向拳头公司CEO汇报,CEO向腾讯董事会汇报。

这恰恰是暴雪用诉讼证明了自己有权做却没有做的事。暴雪在法庭上赢得了版权,但没有赢得一个可持续的联赛。拳头公司绕过了法庭,用一份规则手册和一笔季度补贴,在自己搭建的赛场上直接把联赛建了起来。

但如果说2012年的拳头公司只是在抄袭美国职业体育模式,那就错过了这件事里最锋利的部分。它不是在抄袭,而是在改造。美式特许经营制——将球队变成联盟永久成员、赋予其地域排他权、允许其在封闭联盟内稳定运营的制度——在当时还没有被正式写入《英雄联盟》联赛。S2赛季仍然采用升降级制度:每个赛季末尾排名垫底的战队必须和次级联赛的挑战者打保级赛。战队还不是联盟的股东,只是参赛者——受补贴的、被规则严密约束的参赛者。

规则手册第四页写明了这个身份:参与本联赛的战队及其选手理解并承认自身为赛事的受邀参与者,而非赛事的所有者、共同所有者或股权持有人。这句话的位置经过了精心设计。它不在附则里,不在末尾的免责声明里,而是在正文第四页——在目录结束之后、赛程和奖金分配之前。每一个第一次翻开这份手册的人,看到赛程表之前,必须先越过这句话。

2011年12月,上海普陀区一栋写字楼里,iG电子竞技俱乐部的临时办公地,另一场签约正在进行。iG成立于2011年8月,出资方是万达集团董事王思聪。当时王思聪二十三岁,刚从英国留学回来。他决定进入电竞的契机后来被媒体反复叙述为一个带有偶然性的决定——他在2011年夏天看了一场CCM战队的比赛直播,觉得这个行业可以做成生意。更接近事实的版本可能更简单:2011年是中国风险资本大规模涌入游戏直播和电竞的第一个年份,王思聪的入场是最早也最引人注目的一个案例。

iG成立后第一个签下的项目是《Dota》分部,第二个才是《英雄联盟》。后者签约的具体时间是2011年12月。队员们被召集到办公室会议室里,每个人面前摆着一份合同。合同内容不仅包括与iG俱乐部的雇佣关系,还包括一份附属文件——对拳头公司S2赛季规则手册的同意确认书。

当时的iG《英雄联盟》分部队长刘谋,ID是PDD,四川成都人,二十岁。他此前在NGG战队打过半年职业,后来因为薪酬纠纷离开,在朋友家住了一个月,每天用北美服务器打排位。iG找到他的时候他正在考虑是否回去读书。

刘谋后来在一篇退役长文中回忆过签约那天的细节。他翻到规则手册里关于直播限制的条款时愣了一下。条款规定选手不得在任何未获赛事主办方授权的第三方平台上直播本联赛相关的任何比赛、训练赛或其他以《英雄联盟》为内容的游戏活动,除非事先获得主办方书面批准。

在当时这条规则看起来只是一个程序性条款。直播行业在2011年的中国刚刚起步,YY语音平台刚开始试水游戏直播,斗鱼要在两年后才成立,虎牙则更晚。刘谋本人当时没有任何直播收入,甚至没有直播账号。他看到这条规则的第一反应——用他自己的话说——是觉得这有什么关系。

但这条规则的深远含义在于,它把选手在游戏中的行为——不仅仅是比赛中的行为,还包括训练、个人排位和任何以《英雄联盟》为内容的游戏活动——纳入了联赛主办方的管辖范围。选手个人的游戏时间如果被定义为训练,就可能受到赛事合同的约束。拳头公司不是在禁止直播,是在为未来可能出现的任何传播权争端预先锁定法律上的主动权。这是制度设计的一种特定风格:不是事后解决争端,而是事前消除争端产生的条件。

这份规则手册里充满了类似的条款。第十二条禁止选手在未经批准的任何商业活动上出现。第十五条规定选手必须参加联赛官方安排的赛后采访和媒体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第二十条要求战队在赛季期间每日向赛事运营方报告选手的训练时长和健康状态。第三十一条赋予赛事主办方在合理怀疑选手存在代打、假赛或违规行为时直接调查选手个人设备和通信记录的权利。

刘谋不是律师。他当时看到的不是这些条款在未来可能意味着什么,而是另一件事:iG给他的合同上月薪是一万两千元人民币。加上季度补贴分摊到每月的部分,他每个月能从这份合同中拿到大约一万八千元。在2011年末的中国,一个没有大学文凭的二十岁青年能拿到的有保障的月收入很少有超过四千元的。他拿起笔签了。

在分析拳头公司S2规则体系时必须注意到一个容易被忽略的事实:这套规则并不是在真空中设计出来的。它的制度参照系有三个来源,在2011年前后都可以被清晰地辨认出来。

第一个来源是暴雪——不是作为成功范例的暴雪,而是作为反面教材的暴雪。拳头公司内部一份在2011年初流传的产品战略文档中有一段后来被广泛引用的分析:暴雪的诉讼策略在法律上是成功的,但在产业生态上是灾难性的;它用一种摧毁既有价值的方式来主张权利,结果是在废墟上获得了所有权却失去了能够创造价值的整个运营体系。分析的结论是:与其在事后用法槌砸人,不如在事前用合同套人。

第二个来源是CGS——冠军游戏系列,那个在2008年在北美用电视制作模式办电竞联赛、不到两年就烧掉五千万美元然后宣告解散的失败实验。拳头公司从中提取的最关键教训是赛事运营方不能同时承担三种成本:选手薪资、赛事制作和播出渠道维护。CGS试图用自己的钱养选手、用自己的团队做制作、用自己的资源买电视时段,结果三项成本齐涨而收入只有广告和门票两种来源。

拳头公司的S2方案把这个三角拆开了:选手薪资由战队和补贴共同承担,赛事制作由拳头公司投资并控制,播出渠道——在韩国由OGN负责,在北美由Twitch和YouTube负责,在中国由腾讯旗下平台负责——不占用联赛预算。这是一种成本分摊的结构,每个环节都有自己的责任主体,但所有环节的规则制定权都归拳头公司一个人。

第三个来源是韩国星际职业联赛的制度遗产——尤其是KeSPA在2005年将MBCGame和OGN运营的两个战队联赛合并为统一Proleague的那次结构性整合。那次合并统一了赛程、规则和选手注册制度,在当时被视为KeSPA作为行业自治组织最成功的一次制度输出。金正洙本人参与过对此案例的分析报告撰写。

报告里有一句总结:KeSPA在2005年完成了统一,但它没有完成所有权层面的制度化;它的权力来自协会章程和成员共识而不是来自版权;当版权方决定主张权利时,协会章程和成员共识在法律上毫无防御能力。

这句话揭示了拳头公司的制度野心。它要做的不是KeSPA式的行业自治组织——因为自治组织在法律上没有对抗版权方的武器。它要做的就是版权方本身,而且不是像暴雪那样在版权被侵蚀了十年之后才想起来自己是版权方,而是在游戏上线的第一时间就以版权方的身份进入,把联赛的根基直接打在版权的基础上。

这个逻辑的完成态就是S2规则手册第四页的那句话:战队是受邀参与者,不是所有者。没有人能从拳头公司手里拿走它不打算给的东西,因为它从不曾让渡任何权利。暴雪在2010年用诉讼争夺的每一寸土地,拳头在2011年用一纸合同就完成了全面占领。

但这套规则体系的脆弱性同样从它诞生的第一天就嵌在它的结构里。

2012年3月,S2赛季韩国区资格赛进行到第三周时,MiG Frost战队的一名选手在赛后个人直播中穿了一件印有某机械键盘品牌Logo的外套。那个品牌不是联赛的官方赞助商。OGN运营人员在直播结束后第三个小时发了一封邮件给战队经理姜东勋,指出该行为违反了规则手册第八条第3款。姜东勋回复了三行字:道歉;承诺不会再犯;然后是一个问题——他的选手问他,个人赞助商是键盘而联赛指定设备赞助商是鼠标,两个品类在技术上不构成竞争关系,是否可以申请例外。

这个申请如果被提交给了拳头公司,在任何公开记录中都没有获得答复的记录。规则手册里没有设置例外申请的受理程序。条款就是条款,它没有给自己留修改的入口。这意味着每一件具体的小事如果要得到解决都必须依靠拳头公司某位运营人员的一次临时判断。这种权力在组织架构里没有制衡,在制度文本里没有申诉路径。

这是全能立规者问题的早期信号。拳头公司用一个中央化的制度设计解决了暴雪式多元博弈带来的混乱。但中央化的代价是规则的执行质量完全取决于中央的智慧和自制力。当赛事规模小、战队数量少、矛盾不激烈的时候这种模式效率极高。当规模扩大、利益分化、矛盾增多的时候,拳头公司必须回答一个它当时还没有遇到但注定会遇到的问题:如果立规者犯了错误,谁有权纠正它?

这个问题在S2赛季还没有爆发,但它已经在规则手册的某些条款里埋下了种子。最明显的一处是第三十一条——赛事主办方有权在合理怀疑的前提下调查选手的个人设备和通信记录。这条规则设计的目的很清楚:防止代打和假赛。在当时的韩国电竞环境里代打和假赛确实是现实威胁,2010年就发生过一起《星际争霸》选手被证实收钱故意输掉比赛的丑闻。拳头公司把调查权写入规则手册是在向外界传递信号。

但合理怀疑是一个极其宽泛的标准。没有任何条款定义什么叫合理,也没有任何机制约束主办方对合理怀疑的解释。如果拳头公司某一天决定调查一个选手的私人信息,选手在合同上已经签字同意了——不是因为他认可这条规则的合理性,而是因为他在签字的那一刻更关心的是那份一万八千元的月收入。

这是拳头的交易本质:选手放弃了在法律上和制度上对抗主办方的权利,换取了经济上的确定性和职业生涯的可预期性。这笔交易在签字的那一刻对所有参与方都是划算的——拳头公司获得了它想要的控制权,战队获得了运营补贴,选手获得了稳定收入。但交易的公平性建立在拳头公司会始终做出明智决定的前提上。而制度设计的一条基本原则是不能把整个系统的稳定性建立在掌权者的个人品德上。

釜山的Xenics Storm战队在S2赛季结束后就解散了。解散的原因不是成绩不好——他们在那个赛季打进了韩国区前六名——而是在2012年底战队的出资方、那家做游戏外设的公司决定撤回对电竞的投资。撤回投资的公开理由是业务方向调整,但战队经理私下里告诉队员的话是另一个版本:赞助商觉得在这个联赛里花的每一分钱都没有变成自己的东西。

这句话切中了拳头公司S2赛季制度设计中的一个结构性盲区。规则手册第八条限制了战队和选手展示非联赛赞助商标志的自由。第十一条授予联赛官方在所有比赛视频、选手照片和赛事相关素材上的永久性、全球性、不可撤销的商业使用权。第十八条规定联赛官方有权在比赛直播中插入广告,广告收入归官方所有不向战队分成。

这三条合在一起创造了一个非常特殊的商业环境:在S2联赛上曝光的唯一合法品牌是拳头公司指定的合作方。战队自己拉来的赞助商如果与联赛赞助商不存在竞争关系可以申请展示许可——但许可是可以申请而不是当然批准。如果存在竞争关系则完全禁止。而广告收入的分成在当时根本没有列入讨论。

这意味着战队花费时间和精力培养选手、打比赛、赢得好成绩所获得的品牌曝光绝大部分流向了拳头公司和它的独家合作伙伴。战队自己如果试图在这个曝光中插入自己的商业利益必须先经过拳头公司的批准——而批准者同时也是商业利益分配中的最大受益者。

这是一个利益冲突的结构。拳头公司同时扮演三个角色:规则制定者、联赛运营者和商业收益分配者。当规则制定者的权力、运营者的效率和分配者的自利动机发生冲突时系统里没有任何机制能阻止拳头公司做出偏向自己的决定。

Xenics Storm的解散不是孤例。2012年至2013年间韩国区至少有四支《英雄联盟》战队因为类似的原因退出或被重组:出资方发现投入电竞的钱无法转化为自己的品牌资产只能变成拳头公司联赛体系中的一块砖。而拳头公司在那几年里反复表达的立场是:正在建立的是一个长期健康的生态系统,短期内的利益分配问题会随着整体价值的增长而自然解决。

这套说辞在逻辑上没有错。NBA和NFL都用了二三十年才建立成熟的收入分享体系。问题在于NBA的球队老板是联盟的股东,他们有投票权可以罢免总裁。而在拳头公司的联赛体系里战队连股东都不是。他们是受邀参与者,签了一份承认拳头公司拥有最终决定权的合同。他们只能等待拳头公司自己决定什么时候以什么方式向他们让渡多少利益。

2012年6月,洛杉矶拳头公司总部举办了一场为期两天的赛事运营研讨会。来自韩国、中国、北美和欧洲的联赛运营团队负责人聚集在一间会议室里讨论S2赛季中出现的制度问题。其中一项议程的标题是:如何处理战队对规则手册的反馈。

根据一位参会者的记录讨论进行得很务实。韩国团队反映了一个情况:部分战队经理开始私下讨论是否可以联合起来向拳头公司提出一份规则修改建议。这种联合并不是正式的联盟,更像是同一处境下的人自然而然地凑在一起。但韩国团队担心如果有组织的集体诉求出现而拳头公司拒绝回应会激化矛盾。

对此拳头公司的法务负责人在会议记录中给出了一个只有两行字的回答:我们不承认任何形式的战队联合体具有谈判主体资格;规则手册的修改权属于且仅属于拳头公司。

这是整个制度逻辑中最硬的那一块。拳头公司不仅要在商业上控制联赛还要在法律上消除任何可能导致权利转移的组织基础。它不允许战队组成联盟、协会或任何形式的集体谈判机构——因为一旦出现这样的组织就相当于在厂商的绝对权利旁边长出了一个独立的力量。这个力量今天可能只是提出规则修改建议但明天就可能在奖金分成、选手权益和赛程安排上要求谈判权。

暴雪花了十年才第一次正式主张自己的权利,而KeSPA在那十年里已经长成了一个足以对抗厂商的制度力量。拳头公司不给任何人十年时间。它在游戏上线第二年就把规则手册写好、把合同签完、把参与者是受邀者这句话印在第四页。

但这份记录也暴露了一个问题:拳头公司对规则手册的防御姿态恰恰说明它知道自己这套制度面对的最大威胁是什么——不是法律诉讼。在合同完备的情况下任何挑战拳头公司版权和赛事所有权的诉讼几乎没有胜算。威胁是那些在法律上没有权利但在实际上构成电竞的人——战队、选手、解说和观众——如果某一天集体认为这套制度不公平他们能做什么。

答案写在规则手册里:他们什么都做不了。因为他们已经签了字承认拳头公司拥有一切最终决定权。

但也正因为如此这套制度埋下了一个比暴雪诉讼更深层的矛盾。暴雪的模式制造了法律上的敌人,但那些敌人的愤怒来自于他们曾经拥有过某种程度上的自主权然后被夺走了。而拳头公司的模式是让人从一开始就没有过自主权。

这种模式的好处是不会有法律纠纷——因为在法律上一切都很清楚。坏处是一旦人们对全能的立规者产生不满那种不满的性质和强度会与当年韩国星际圈对暴雪的不满完全不一样。暴雪夺走的是他们已有的东西。拳头公司从未给过。

2012年10月洛杉矶南加州大学格兰中心体育馆S2全球总决赛。这是《英雄联盟》第一次举办全球性的总决赛。八支出线战队分别来自北美、欧洲、中国、韩国和东南亚。最后打进决赛的是来自韩国的Azubu Frost和来自台湾地区的Taipei Assassins。

总决赛当晚拳头公司在赛前播放了一段三分钟的宣传视频。视频里出现了所有参赛战队的选手面孔,背景音乐是赛事主题曲,画面切换间插入了S2规则手册的几条核心原则——公平竞技、全球统一规格的赛程和选手权利保障。视频最后是拳头公司CEO Brandon Beck站在镜头前说的一句话:我们正在建立一项在未来五十年都会存在的体育运动。

这句话后来被广泛引用。但在当时的语境里它传达出的含义比字面上更复杂。Brandon Beck说的不是我们正在建立一项游戏赛事而是一项体育运动。这个定位意味着拳头公司在向外界许诺的东西远不止是一份四十七页的规则手册和一笔季度补贴——它许诺的是一个可以和足球、篮球相提并论的长期制度体系。

但体育运动之所以能在五十年、一百年的尺度上维持稳定靠的不是某一个厂商的善意而是由俱乐部、球员、联盟和监管机构共同构成的相互制衡的治理结构。国际足联再强势也不敢告诉俱乐部老板说他们只是受邀参与者。国际奥委会在控制力最强的时期仍然保留成员国对规则修改的投票权。

TPA在总决赛中以三比一击败了Azubu Frost夺得冠军。观众席上坐着金正洙。他从总决赛第一天就来到洛杉矶以韩国赛区负责人的身份列席。在TPA举起奖杯的那一刻他转过身对身边的一位同事说了一件事——不是关于眼前的比赛而是关于几个月前他经手的那份规则手册。他说他们把控制权的边界写得很清楚;唯一没写清楚的是如果有人不想再被控制了会发生什么。然后他转回身为获胜的队伍鼓掌。

S2全球总决赛结束后的第二周拳头公司向所有获得下赛季资格的战队发出了《规则手册修订版》。修改的内容不多主要是对几条表述不够精确的条款进行了语言上的调整。但在附件末尾新加了一行声明:本规则手册的最终解释权属于拳头公司。

这行字在中国的合同法里被称作格式条款在法律上效力存疑。但在电竞的2012年没有选手去挑战它没有战队去挑战它甚至没有人注意到它的存在。所有人都在讨论S2的那场决赛有多么精彩、TPA的ADC选手Bebe有多么不可思议以及S3赛季的奖金池会不会翻倍。

这份修订版被归档到每个战队的合同文件里和之前签过的那份放在同一个文件夹。在iG俱乐部的文件柜里它排在第三格靠左的位置旁边是队员的工资单、训练室的水电费发票和几张过期的赞助合同。

在那份修订版发出后的第四天拳头公司内部的一个小型会议上赛事运营部门提出了一个构想:在下赛季的规则手册里是否可以增加一条——要求所有战队的法律实体必须是在联赛注册地成立的本地公司而不能是离岸壳结构或境外持股比例超过一定限度的实体。

这个条款如果写进去意味着每一支战队的资本结构都将被纳入厂商的审查范围。拳头公司可以根据它对合适的定义决定哪些资本可以进入电竞哪些不行。这个权力的逻辑终点是:拳头公司不仅决定比赛的规则和利益的分配还决定谁有资格成为这个生态里的一分子。

这个条款最终没有被立即写入S3的规则手册。但它在会议记录中留了下来像一个没有被按下的开关等待着被重新激活的那一天。

会议结束后有人把这份构想的备忘录发给了拳头公司的母公司腾讯的赛事战略部门。几天后腾讯那边回了一封邮件正文只有六个字:方向正确注意节奏。

这六个字像是一个更大的制度结构对拳头公司这套规则体系的最终背书。在美国拳头公司是厂商它制定规则。在中国腾讯是厂商的母公司它掌握着比厂商更大的资源——包括播出平台、社交网络分发能力和政府关系。当这两层结构开始协同运作时谁拥有这项运动这个问题的答案已经不是由任何战队或选手来决定了。

而在斯德哥尔摩另一家公司已经在为另一份完全不同的文件做最后的排版准备。那份文件不叫规则手册也不要求任何人签字确认。Valve公司的人把它叫作互动指南——一本虚拟的小册子里面没有一条强制性条款却将在接下来的两年里向拳头公司那四十七页精心构筑的制度大厦提出一个它从未预料到的挑战:如果参与者不是因为合同约束而是因为利益共享而选择留下那么谁拥有这项运动的问题是否还需要一个唯一的答案。